廈門網-廈門日報訊 愛車停在小區人行道旁邊的停車場,也交了停車費,卻被開了違章停車罰單。“到底是停車場設置有問題,還是罰單開錯了?”日前,家住文灶九龍城的王小姐撥打本報熱線968820反映她的疑問。
車主:收到罰款通知很驚訝
王小姐告訴記者,上周二晚上,她把車開回九龍城,停在小區門口緊挨人行道的露天停車場。隔天上午離開時,她交了10元停車費。
“我們的停車場有車輛進出的時間記錄。那天晚上10:19,我開車進來,隔天上午10:42離開。”王小姐說,“后來我收到一條短信,說上周三上午9:22,因違法停車妨礙交通,我被罰款100元。可是我看了交警開罰單時拍的照片,停車的地方竟然是小區停車場,太奇怪啦!”
前天下午,記者找到了王小姐當時停車的位置。一輛黑色轎車正停在那個位置,周圍沒有禁停標志,而且黑色轎車旁邊也停著不少車輛。記者發現,這個停車位所鋪的地磚雖然與緊鄰的人行道一致,但路沿石將停車位和人行道隔開了。
“我在這里干了3年多,車子停在這里被開罰單,我是頭一次碰到。”停車場收費員老黃同樣感到很納悶。
隨后,記者來到小區物業管理處。物業相關負責人說,王小姐停車的位置是人行道,但并非市政公用人行過道,而是小區停車場的消防人行通道,“沒劃停車線不算停車位。但這個停車位屬于小區停車場的紅線范圍內,交警能罰嗎?”
交警:車停人行道屬違法
昨天下午,記者從交警方面了解到,不論王小姐停車的位置是市政人行道還是停車場紅線內的人行道,都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六條規定的“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,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(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)”,這屬于路面違法,依法當罰。“何況還停在消防通道上,多危險。”
物業:同意為車主報銷罰款
既然這里不能停車,物業為何向王小姐收了停車費?物業工作人員解釋說,收費員的主要職責是在停車場出入口收費,不清楚當時的情況。王小姐事后告訴記者,經過溝通,物業同意為她報銷這筆罰款。
昨天下午,記者致電小區物業管理處,建議在王小姐誤停的消防通道上設立禁停標志。工作人員表示認同,并答應將把建議反饋給上級。 |